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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市鞍子山乡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拟中标

发布时间:2018-12-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工程编号 210283201809271770 工程名称 庄河市鞍子山乡污水管网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G21028320180927177011237392 标段名称 庄河市鞍子山乡污水管网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 庄河市鞍子山乡人民政府 填报单位 大连瑞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8年12月15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项目所在区域 大连市·庄河市 建设地点 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位于小城镇建设范围)及青堆镇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大连九成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马永前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S113302488 1.4600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单位名称 大连九成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
投标报价 1.4600 % 1.4800 %
工程工期 20 天 20 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企业资质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评审得分 95.15 85.67
招标内容 庄河市鞍子山乡污水管网工程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
备注
废标情况
报价修正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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