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中标公示 >> 工程中标 >> 正文

四川简阳市简城镇大葫村截污管道工程施工(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9-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及标段名称 简城镇大葫村截污管道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
项目业主 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28-27555256
招标人 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27555256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63047730
开标地点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印鳌路159号) 开标时间 20190213 - 09:30:00
公示期 2019年02月19日~2019年02月21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69412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鸿成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689009 6503125.72 0
第二名 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871788 6684388.43 0
第三名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709998 6532452.12 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李灵 建造师证 川251151614392 水利、市政 二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汪建军 职称证 31581258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中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秦伟 建造师证 川251151602873 水利、市政 二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仕维 职称证 工—000664 水利水电 中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杨娟 建造师注册证 川251141505628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 二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李登科 职称证 工—78412 水利工程 中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邛崃市羊安镇人民政府 羊安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及新庄路道路整治工程 20150915 20160707 新建配套长380宽20,新建污水管网1.5公里,污水管网改造1公里 12985128 李飞飞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石钟镇场镇供水管网应急工程 20180930 在石钟镇布设DN300,长8公里供水管道 10851484 冉红英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简阳市水务局 简阳市2016年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给水管道迁改项目 20180201 本项目为东三路、金简路、三平路、石黄路、黄老路、平青路、双施路、同三路、望老路等9条道路沿线给水管道敷设。 21019741 林晓花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比值中标候选人推荐表与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不一致 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比值中标候选人推荐表:第一名:四川鸿成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名: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名: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第一名:四川鸿成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名: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名: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李广
单位:四川佳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 袁华清
单位:四川中佳信公司
姓名:凌华碧
单位:四川亿联
姓名:李刘杰
单位:四川一建
姓名:方江武
单位:四川红云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28-27028533
行业主管部门:简阳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28-2724627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