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包头市城市管道直饮水工程项目(一期)中心站外网工程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866号
评审日期:2017年09月13日
公示日期:2017年09月13日-2017年09月15日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三)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四)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采购人联系人:赵威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杨睿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5199096
采购文件:招标公告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17年09月13日 | 1,259,197.00 | 包头市三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荣仕雅路2号 |
评审成员:孙凯 药筠慧 赵心梅 薛金香 毕站英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