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设防静电手环 200 个、UV 点光源20 个、点胶机40台、裁线机 4 台、激光焊接机 2 台、热风机4 台等生产设备,以UV 胶、939 胶粘剂、插入管、PE 外壳、摄像头模组、4芯电子线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清洗、焊接、组装、包装等为主要工艺,项目内设防静电手环 200 个、UV 点光源20 个、点胶机40台、裁线机 4 台、激光焊接机 2 台、热风机4 台等生产设备,以UV 胶、939 胶粘剂、插入管、PE 外壳、摄像头模组、4芯电子线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清洗、焊接、组装、包装等为主要工艺。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1.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2.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零部件清洗废水经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1.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VOCs 集中收集经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2.厂区内 VOCs 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 VOCs 应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锡及化合物、硫酸雾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1.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一次性用品、废滤网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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