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赁福州兴达旺盛塑胶鞋业有限公司5号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EVA改性塑料颗粒4000吨。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混合搅拌、塑料挤出、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投料颗粒物经集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定: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和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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