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从事功能性过滤组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液调配、喷丝、凝固浴、漂洗、涂覆、卷膜等。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基膜生产线网部排水、设备清洗水;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和反渗透膜生产线凝固浴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蒸汽热能机排污水,超重力尾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浇注废气、聚乙醇涂膜烘干废气、聚氨酯胶粘剂挥发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达标排放;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纺丝原液制备及脱泡废气、纺丝废气和切头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UF膜生产过程挥发性废气(包括配料及脱泡废气、涂布废气和凝固浴废气)、G溶液涂覆及风干废气、F溶液涂覆及烘干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二甲基甲酰胺(DMF)排放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和表6限值要求。DMF废水处理设备尾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限值要求。蒸汽热能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重点产臭部位加盖,臭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导热油、废原料桶、废化学品包装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DMF(二甲基甲酰胺)、异构烷烃、亚硫酸氢钠、盐酸和天然气等各类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7、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及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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