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新甸镇大山村,租用鞍山轮胎有限公司厂区土地及厂房,主要建设一条花岗岩板材生产线和一条机制砂生产线,以及废气治理措施、水循环使用系统等,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15万吨花岗岩板材(包括板材、路沿石和异形石材)、年生产74.881.万吨机制砂。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
1.主要生产线均应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内。板材生产喷砂工序产生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火烧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除尘处理;机制砂生产线破碎、制砂、筛分等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除尘处理。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设置喷淋、喷雾装置,确保厂界废气达标。2.项目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废水不外排。 厂区外设置防洪沟,确保废水不对附近水体造成污染。 3.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除尘灰、地面沉降的粉尘每日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板材)全部回用于机制砂生产;废气瓶、废锯片、磨片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污泥经压滤处理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外委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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