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53619平方米,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36331.31平方米,拟购置切冒机4台,X光检验机1台,热处理2套,数控加工机床40台,钻床4台,抛丸机1套,气密试验机7台,动平衡机4台,整套涂装线1条和相关配套设备环保设备、空压机4台、包装设备2台及以上各相关设施设备辅助组件等设备,支持多轴铣复合只能加工CAM软件。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套铝合金汽车配件加工、制造生产能力。项目不新增铸造产能,所有原材料为外购成品铸造件。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外观处理粉尘经水浴除尘由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喷粉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3#)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与固化、烘干废气一起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4#)排气筒高空排放;T6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15m(5#)排气筒直接排放;涂装前处理烘干燃烧废气、固化燃烧废气、烘干燃烧废气经15m(6#)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危废仓库经“UV光氧化催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7#)高空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扩100m范围。本项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保护目标,满足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厂废水产生量为24493.09m3/a,污水站综合区处理规模为62.5m3/d,全厂进入综合污水站处理的废水量为10278.08m3/a,即34.26m3/d。
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硅烷表面处理废水(W11)经活性炭吸附池+压滤机处理后,与脱脂废水(W5、W6)、表调废水(W8)一起经混凝反应、气浮、沉淀一体化池处理后经中转池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喷漆房水帘废水、喷漆废气处理废水经混凝反应、气浮、沉淀一体化池处理后经中转池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去冒口水洗废水(W1)、气密性检查废水(W2、W3)经破乳气浮池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低浓度水洗废水(W4、W7、W9、W10、W12)经絮凝反应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排放池;软水制备废水直接进入厂区综合污水站排放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综合处理: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规模为62.5m3/d,处理工艺为“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池+二沉池+排放池”,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芦济沟经西大沟汇入东门五图河伊东过渡区,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切冒机、数控车床、中心机、钻床、喷丸机、气密试验机等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噪声源强约95-85dB(A),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通过设备间隔声、做防震基础、进风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以达到消声、降噪的要求,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除此之外,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拟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库和1座80m2危废库。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报废品、收集尘全部收集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桶、污泥、漆渣、废灯管等委托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手段:①对厂内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一般固废库、生产车间、雨污分流系统、污水管道区域、消防水池、事故池均做防渗处理;②工艺管线,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连接可以采用法兰外,应尽量采用焊接;③设备和管道检修、拆卸时必须采取措施,应收集设备和管道中的残留物质,不得任意排放;④强化防渗工程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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