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环镇北路8号,拟从事绿色家居新材料项目的生产,拟购置挤出线、拌料机、开槽线、UV线、覆膜机等设备共48台(套),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绿色家居新材料项目的生产能力。
1、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氯化氢、漆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隔套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回用,定期添加不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拌料机、挤出线和粉碎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和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90dB(A)。
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可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主要噪声设备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可达2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各类固废均经采取了合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地下水、土壤
(1)影响类型及途径
本项目运营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识别主要针对本项目有机废气外排可能发生的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不涉及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等污染,对地下水及土壤基本无影响。
6、生态环境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环镇北路8号,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均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7、环境风险
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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