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综合开发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下溪街道、吴村镇、排山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12'38",北纬28°28'04"。根据资源储量报告,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4327km2,保有资源储量22767.45千吨,开采标高为+266米至+125米,设计回采率95%,设计开采规模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21.6年。
矿区采用山坡式露天开采方法。主要工艺流程为剥离覆土、钻孔、爆破、二次破碎、装载运输。项目产品方案为:年开采建筑用安山岩100万吨。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为3128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文明施工,余土合理堆放,设置围挡,对进出车辆进行车轮清洗以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期泥浆水和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位置,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废弃的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土石方等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回填。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淋溶水及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主要废水为淋溶水、降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加工厂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项目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淋溶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沉淀池、沉砂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周边水系。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爆破、凿岩、铲装、矿石运输、破碎等过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和沿途道路的维护,禁止超载,加盖遮布;加强厂区绿化,经过村庄时应限速行进,禁鸣喇叭,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车辆运输,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置,废雷管由爆破机构当场收走,不遗留在矿区;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润滑油和机油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与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与2013修改单,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与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采取湿式作业,设置洒水车、雾炮车等装置,对集中装卸作业点、凿岩点等各产尘点喷雾洒水降尘;采取篷布遮盖、密闭措施等措施抑尘;原料运输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车辆表面应加盖苫布,防止物料拋洒;排土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加强周边植被绿化;矿区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加工区破碎粉尘应由密闭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相应排气筒排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8、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
9、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矿区、加工厂生产区、排土场外延50m。你公司应配合广丰区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建设单位:江西饶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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