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从事快速接头、球阀生产,主要工艺为硅烷化、酸洗磷化、注塑、热处理、机加工等。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震动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酸洗磷化废水、酸洗硅烷化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严格按照《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酸洗槽架空以及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磨床加工金属粉尘、抛光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冷镦废气、红冲废气、淬火废气、抛丸粉尘、硫酸雾、盐酸雾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平板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限值,其中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其注塑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械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冷镦油、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淬火废渣、含油金属废屑、废槽渣、脱水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建设单位:宁波友迪气动液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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