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东台新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台新*******物质颗粒项目在拟定地点(东台市富安镇北街工业园区)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1万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0.5m3/d)达接管标准后,用槽罐车运送至至东台市双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建设单位应确保运送全程无泄漏、无扬散、无倾倒。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纳管处理达标外排。
2、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本项目目装载、投料、筛选、制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颗粒物计)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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