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代码:2211-210893-04-01-755389)为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院内土地。主要建设石化产品罐区以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地上卧罐、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罐共97座,项目建成后,“储罐计算总容量TV”约973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94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上卧罐、沥青储罐、内浮顶罐采用氮封系统。装卸废气由油气平衡收集系统收集后,与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油气回收净化系统(处理效率≥95%)处理后通过1根6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及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值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标准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苯并芘、甲醇的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2台5t/h燃气导热油炉(1用1备),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加强罐区及厂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并芘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甲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初期雨水经厂内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东部污水处理厂,确保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须分类收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储罐油泥、废活性炭、废含油吸油毡、实验废液、沾染药剂的废实验用品及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储罐油泥由清罐单位直接转运走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万通化工储运(营口)有限公司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