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通过对企业现有“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电化学提纯工序,利用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氯化钴溶液(平均钴含量160g/L)及外购的氯化钴晶体进行电积生产超纯金属钴片(纯度99.95%),年设计生产3000吨超纯金属钴,新建的2条电积钴生产线布置在目前闲置的南16#厂房东部。项目总投资2980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采用密闭式电积系统,电积槽、电积循环槽、一次脱氯、二次脱氯等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216排放;车间内储槽呼吸口、深度脱氯、密闭式压滤机、蒸发浓缩、湿钴片处理区、车间换气等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217排放。
有组织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氯气、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贫(钴)液浓缩酸性冷凝液、钴片清洗水、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槽液配置,不外排;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设备保洁废水依托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碱式反应+辐流沉淀”工艺处理,达到与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再排入杨树港。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荆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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