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占地面积9696平方米。购置搅拌设备1台、螺旋式空压机2台、高温冷冻式干燥机1台、微热吸附式干燥机1台、高效除油过滤器1台、高效精密过滤器3台、钦钢储气罐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电动葫芦1台、3.0吨手动液压托盘车1台、合力 3.0 吨机械传动柴油叉车1台等设备,以 焦宝石、莫来石、矾土、煅烧氧化铝FRA-30、板状刚玉、废砖头骨科、珍珠岩、三聚磷酸钠等为原辅料。项目建成后年产耐火材料12000吨。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预混投料粉尘、输送粉尘、浇注投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预混投料粉尘、输送粉尘、浇注投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本项目配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江苏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排放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20 仓配料生产线、搅拌设备、空压机、干燥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其中,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作为原料二次利用不外排,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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