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6-450881-07-02-744142)。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规模:年产9万载重吨新能源船舶及各类船舶,拆解船舶30艘,维修船舶80艘。主要产品为LNG动力绿色新能源船舶(25艘/a)、其他类型船舶(45艘/a)。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涂装车间(6#厂房)、机加工车间(1#厂房)等;储运工程主要有厂房(2#-5#,预留仓库),生产车间(1#-5#,预留车间及脱模等工序车间)、露天船台,辅助工程主要有供气站(气库)、仓库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以及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干式滤筒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集气罩+干式滤筒器+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沉淀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18157.19m2,项目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2%。
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漆和分段喷漆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采用干式滤筒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脱模、上胶、刮腻子废气通过风机进行负压式收集后统一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焊接、除锈、切割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船台补漆废气采用集气罩+干式滤筒器+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在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采取封闭、监控等防治措施,严格管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切割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船体冲洗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作船体清洗用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进行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与采用油水分离器对含油废水进行一级重力和聚结分离+二级纤维滤器+三级超滤膜渗透分离处理后的洗舱废水、含油舱底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项目需在园区污水管网敷设完成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本项目方可投入运营。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含油漆、含油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滤筒、废润滑油、废油漆桶、油泥渣、废荧光灯、废电池、漆渣、废油、油泥等危险废物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切割废渣、钢材废边角料、焊渣、锈渣(钢渣)及废钢砂、收集及沉降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旧回收公司处理;污泥脱水后,用桶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桂平市焱焱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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