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大道南侧,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约33亩,建筑面积17952.82m2(加二层计容面积时为24850.9m2),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手术衣及防护服2200万件,纱布成品类(包括纱布卷2200万米、纱布片1100万包、无纺布球10000万粒),口罩14000万片。
一)整经、穿筘、织造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粉尘,经单独封闭区+抽风+蜂窝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灭菌消毒过程中产生灭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收集处置,减少逸散,确保厂内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导流沟收集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并做好台帐备查。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对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震、厂房隔声、围墙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湖北京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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