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租赁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589 号组装车间,建筑面积 5183.43m2。项目拟建设轨道交通配件生产线、废硬质合金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环保、储运工程建设内容,其中轨道交通配件生产线包含:1 条机加工生产线、2 条铝制品阳极氧化生产线、1 条不锈钢电解抛光生产线、2 条喷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 600 吨车辆轨道交通类配件及年产 600 吨硬质合金粉末,项目与租赁方无生产、公用及辅助工程等依托关系;建设单位用电、用水由园区提供。项目建设周期 4 个月。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 30 人。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工程分析以及估算结果可知,项目酸雾废气的硫酸雾、氮氧化物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20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丸、打磨、喷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烘干、丝印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经推荐模式计算,项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没有出现超出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现象,因此,本项目的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9.3.2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雨水经设置的雨水管网收集,就近排入建宁港。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涉重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RO系统+中间池+低温蒸发器”工艺处理后,制备的纯水回用于电解抛光工序水洗槽及封孔工序水洗槽,浓水经蒸发浓缩后,作为危废处置,废水可做到不外排;非涉重生产废水中除油工序水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其他生产废水一同进入综合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汇入龙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再排入建宁港,最后汇入湘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设置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 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外排生产废水中总铝参考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2 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限值;其他污染物中参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且能达到龙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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