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规模:年产6万立方米生态板。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单板整理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供热(园区集中供热)、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噪声处理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6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29%。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胶、涂胶、热压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要求,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
3.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 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标准要求后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废胶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胶渣或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胶水桶要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贵港爱格森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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