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由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投资进行改建,改建工程在原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用地内进行,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粪池、调节池、气浮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等,其他废水管网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处理水量为50m3/d,污水处理要求24小时连续运行。
项目总投资26.5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法土方开挖作业,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易产尘的物料运输及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开挖土方废弃渣土回填于周边地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
(六)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处理设施车间设置封闭的形式,周边多种植吸收恶臭的树木及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干化污泥、隔渣池格栅渣等一切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及时清洗污迹;污水处理系统各池体停产修理时,及时清除积泥;污水处理系统必要的部位采取增加盖板等密封措施;加大厂区绿化面积;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确保厂区内、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本项目的化粪池、调节池、气浮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MBR膜池、消毒池)处理后,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依托现有工程废水排放管道引至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水排放管道,最终排至郁江。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未处理、未达标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八)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隔渣池格栅渣直接运至现有工程的焚烧炉处置,不暂存;废药品包装袋、废机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广西贵港北控水务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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