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新增年产6400吨改性颗粒、3500吨隔热条、18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业园,申报内容为:在现有厂房、新增空地建设厂房实施新增年产6400吨改性颗粒、3500吨隔热条、1800吨汽车水室改扩建项目,同时对现有粒料车间、隔热条车间和注塑车间进行废气环保工程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合计产能为:年产改性颗粒11400吨、隔热条7500吨、汽车水室2800吨。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粒料车间废气喷淋水捞渣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内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太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2、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放VOCs3.579吨/年。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18.907吨/年。
建设单位:广东圣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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