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162454.47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狮豹头乡南寺南一带建设卫辉市*******露天开采项目,矿区占地面积1770000m2,服务年限30年(剩余储量可延期),开采标高+459.22~+190.0m,开采规模950万吨/年。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挡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防洪排水、绿化等设施;
2、施工过程做到“六个百分之百”;严格做到“三员”管理、“三包”和“两个禁止”的要求;加快基建效率,缩短施工期,及时恢复场地植被,干燥、大风天气非必要不进行施工作业,必须进行的情况下,场地必须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施工过程应降低落料高度以降低扬尘的产生,使用的易飞散物料,应存储在临时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时防治漏洒和飞扬;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类设备;
3、施工过程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4、施工过程矿区周边80m范围内的敏感点附近不允许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如确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时,应报当地相关部门并取得批准,提前3天公告施工点附近居民,无反对意见方可夜间施工。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式施工设备应安装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在施工设备周围设置隔音屏障;规划车辆运输路线,避开噪声敏感区,经过村庄路段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剥离表土妥善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项目开采终了后用于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堆场,待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完毕后对排土堆场进行复垦及治理,用于修路、场地平整及绿化填埋等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集中收集后堆存于排土堆场,并采用挡板围挡及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方便清运时应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1、要求各作业面均配套洒水车,对采矿作业面、矿堆进行洒水降尘,各工序均采取湿式作业;采用深孔爆破方式进行爆破,钻孔钻机配备干式收尘器;堆场使用喷淋抑尘和覆盖措施;装卸车之前对装卸区进行防尘装卸、喷淋洒水,车辆进出矿场需进行冲洗;开采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道路两边种植绿植,同时加强路面维护,减小颠簸,控制行车速度,运输过程物料采取封闭措施,覆盖苫盖。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营运期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营运期夜间(22:00-次日6:00)不允许进行爆破作业,矿区西北部居民区方向的矿区边界需设置多层围挡,并种植绿植,进一步吸收衰减噪声;夜间(22:00-次日6:00)矿区边界80m范围内不可进行开采运输等采矿作业。营运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营运期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综合利用;废旧零部件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全部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桶和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污染标准》(GB 18599-2020)进行控制;危废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卫辉市新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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