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粮山路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拆除四车间内现有设备(因工艺不同,不做利旧使用,现有设备未曾使用,设备拆除前应按照要求履行拆除方案、拆除过程应急预案等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新建150吨/年聚醚醚酮、350吨/年聚醚酮生产装置(聚合、精制装置共用,其余设备共用);新增公用设施,包括1台18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制氮机,1台空压机;将综合楼一楼办公房改建为分析室,将原分析室改建为项目配电房。
⑴废气
项目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熔融废气、聚合尾气、不凝尾气、蒸发废气、破碎粉尘及导热油炉燃烧尾气。破碎粉尘先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预处理后,熔融废气、聚合尾气、不凝尾气、蒸发废气采用深冷预处理,最后一并进入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工艺废气中的VOCs、酚类、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锅炉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情况,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为道路和空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⑵废水
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新增初期雨水,生产设备不进行清洗,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PACT,设计处理能力160m3/d)处理后,和反渗透浓水一并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⑶噪声
厂区主要噪声设备经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预测表明,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⑸土壤及地下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应该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污染区根据可能发生泄漏的污染物性质进一步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四车间、原料仓库(一仓库、二仓库、三仓库)、产品仓库(六仓库、七仓库、八仓库)、污水处理区、危废仓库。结合场地基础防渗能力,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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