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洛阳杰一塑业有限公司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②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远期外排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生产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车间内吸塑、注塑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1套VU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3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内设置6㎡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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