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建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大道18号1号楼,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地面积1100m2,项目从事NGS二代测序的检测服务,检测对象包含血液、胸水、唾液、尿液等。
项目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氨、甲烷、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要按照《报告表》要求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与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汽车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料、废RO膜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样本、废试剂盒、废移液器吸头、废离心管、废消毒纱布、废防护用品等医疗废物、废水处理设施污泥(HW01:841-001-01)、废弃滤芯(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紫外灯管(HW29:900-023-29)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厂内设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危废暂存间(30m2)、垃圾桶等。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使用的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源场界噪声达标,确保噪声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降低环境风险。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建设单位:江西海普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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