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然尔特鸿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嘴山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 置 场 煤 矸 石 及 粉 煤 灰 综 合利用二期项目( 项目代码:2108-640205-16-01-561778)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兴惠路与钢电路交叉路口 104 固废集中处置场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6'44.000",北纬 39°16'14.002"。本项目补做环评手续,项目主要建设 1 条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新增年产烧结砖5000万块(标砖)。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占总投资的 11.6%。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破碎、筛分、搅拌工序置于封闭车间内,粉尘经现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隧道窑烟气经新增的湿式双碱脱硫塔脱硫处理后通过1 根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抑尘等方式降低运输车辆装卸产生的粉尘。设置密闭输送皮带,降低物料输送、上料产生的粉尘污染。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表 2 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表 3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混料工段原料搅拌用水经干燥、烧结后部分蒸发损失,部分进入产品,不外排。双碱法脱硫塔用水在塔内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 声 排 放 须 达 到 《 工 业 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砖坯、废砖块、除尘灰、沉降粉尘、脱硫废渣、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由厂家回收。
(五)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措施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和跟踪监测制度。
建设单位:宁夏然尔特鸿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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