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顺辉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成立,租赁阳江市永财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C1-4-1号的工业厂房建设阳江市顺辉工贸有限公司五金制品及硅胶制品建设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和硅胶制品生产,其中:年产硅胶厨具200万件、注塑用具100万件、美容锉和食品夹100万件。
由于企业发展需求,企业拟增加租赁阳江市永财工贸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项目总投资增加50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600万元;
◆项目增加用地面积7350.5m2,建筑面积2710m2。增加一个一层车间3,建筑面积1500m2;一个一层仓库,建筑面积1200m2;一个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为6m2;一个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4m2和空地4640.5m2;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350.5m2,总建筑面积为5610m2;
◆项目增加注塑机、硫化成型机、炼胶机、大型烘箱、小型烘箱等一批生产设备;
◆项目增加员工40人,扩建后总员工人数为80人;
◆项目增加生产硅胶厨房厨具用品100吨/年,塑料用品250吨/年;
◆项目共增加4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治理硫化成型、注塑和烘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增加1套静电油烟机处理厨房油烟废气;
扩建完成后,建设单位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1350.5m2,总建筑面积5610m2,年产硅胶厨具300吨,塑料用品350吨,美容锉10吨,食品夹100吨。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注塑废气排放情况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2)硫化成型和烘烤废气排放情况
硅胶产品生产过程中硫化成型废气和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烘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3)臭气排放情况
项目在硫化成型、烘烤工序和注塑工序中除了非甲烷总烃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集气罩和非甲烷总烃引至“二级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臭气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未收集的部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油烟排放情况
该项目厨房油烟经引风机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
(1)生活废水
该项目新增员工人数40人,全部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阳江银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阳江银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冷却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置了冷却塔,该过程中需加入少量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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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噪声源自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了减少该项目各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对上述声源采取可行的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强降低噪声源。
②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隔振垫,并加固安装设备以降低振动时产生的噪声。
③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再加上距离的衰减作用,使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
④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应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中心,这样可阻挡主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该项目新增员工人数为40人,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废包装材料
该项目原辅材料用完后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3)硅胶边角料
该项目硫化成型工序产生的硅胶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4)废活性炭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 其他废物,900-039-49 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 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废润滑油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6)含油抹布及手套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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