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现有项目:上饶市瑞启光学有限公司年产手机外挂镜头镜筒、车载镜筒及配件300万套各类手机外挂镜头250万套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路126号光电孵化园二期8栋(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17°51′52.299″,N28°24′38.098″),厂区总建筑面积为2387.44㎡。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手机外挂镜头镜筒、车载镜筒及配件300万套各类手机外挂镜头250万套。项目于2021年3月15日取得了我局批复(饶经环评字〔2021〕22号)。
2、扩建项目:上饶市*******注塑车间项目为扩建项目,于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占地面积300m2。
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300万件光学塑料配件。
项目生产以:PP、ABS、色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抽料机、注塑机、冷却塔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投料、混料、上料、注塑、品检等工序。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2)贮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3)公用工程:给排水管网、供电等;(4)环保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等。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依托现有项目人员,年工作300天,工作8小时。
项目属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二)项目批复意见。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以及函审专家的意见,我局同意你公司“新增年产300万件光学塑料配件的注塑车间项目”的建设。
项目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注塑生产加工时需要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上料废气和注塑废气,其中投料、混料、上料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丙烯腈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及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管理,对使用的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消音措施,确保噪声源场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车间内外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营运期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内。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原料、固废贮存于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漏的仓库内,且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和铺设聚乙烯膜防腐、防渗漏措施;生产车间地面采取水泥硬化和铺设聚乙烯膜防腐、防渗漏措施;循环水池等均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确保液态废物不致渗入地下,防止污水向地下水扩散,对废水收集、处理、输送管道等进行防渗处理;在厂区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并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设立管理岗位、制度,准备处置措施和物质。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孔。
建设单位:上饶市瑞启光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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