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次技改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厂进行,在全年设计焚烧处理109.7万吨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拟掺烧中山市污泥(生活处理污泥、印染以及造纸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食品残渣、废纸、废橡胶制品以及废塑料制品)不超过 43.9 万吨/年。
拟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设定为厂外接收掺烧处理中山市内一般固体废物不超过 43.9 万吨/年(即日掺烧处理不超过 1316t/d),总掺烧比例不超过40%,其中优先掺烧处理污泥(含水率≤60%),处理量为 0-21.9 万吨/年(即日平均掺烧处理不超过658t/d,日最大掺烧处理不超过 855.4t/d),其余量掺烧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0-43.9万吨/年(即平均掺烧处理不超过 1316t/d),及处理厂内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建设内容:本次技改项目对焚烧炉废气末端治理进行优化调整,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处理系统,增加无机吸附剂作为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的可选材料,同时保留活性炭作为吸附处理二噁英及重金属的备选材料,无需改造生产工艺及设备等,仅对废气及固废的末端治理进行优化调整。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大气环境
本次技改项目对焚烧炉废气末端治理进行优化调整,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处理系统,增加无机材料吸附剂作为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的可选材料,同时保留活性炭作为吸附处理二噁英及重金属的备选材料,其它废气处理设施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技改后,焚烧烟气处理工艺为“低氮燃烧+SNCR 炉内脱氮+PNCR+半干反应塔(石灰浆溶液)+干法(CaO 干粉)+活性炭/无机材料吸附剂喷射+布袋除尘器”,焚烧烟气经过处理后一期工程焚烧烟气通过 110 米 2 管集束式烟囱达标排放,二期工程焚烧烟气通过 140 米 3 管集束式烟囱达标排放,烟气净化系统运行正常。由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知,项目评价范围属于不达标区,主要是江门市内的O3超标,占标率 101.88%。本次评价因子(SO2、NO2、PM10、PM2.5、CO、HCl、Pb、Hg、Cd、二噁英、硫化氢、氨、甲硫醇)均为达标因子,预测结果分析如下:1)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是76.75%(HCl)<100%;
2)环境空气二类区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是(镉)9.6%<30%;环境空气一类区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是(镉)2.20%<10%;
3)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SO2、NO2、PM10、PM2.5的日均浓度增值叠加现状浓度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一级、二级标准;CO 的日均浓度增值叠加现状
浓度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一级、二级标准;HCl1 小时、日均浓度增值叠加现状浓度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4)本项目全厂主要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污染因子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技改后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地表水环境
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量,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措施,厂区废水处理规模为1450m3/d,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450m3/d,二期处理规模为1000m3/d。一、二期工程均采用“调节池+厌氧 UASB+外置式 MBR(一、二级 AO+超滤)+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道路冲洗和车辆冲洗等,部分现外排至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技改项目实施后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项目运营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因此项目运营基本不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影响。
地下水环境
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营对场地及其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即发生污染泄漏导致地下水污染事件情况下,如能通过地下水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已污染地下水进行处理,可确保项目运营期间,场地及其周边地区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相关要求。由此可见,建设项目运营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声环境
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噪声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本次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根据2022 年度日常监测可知,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在采取现有降噪措施的前提下,技改前后营运期对声环境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实施后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布袋、
中山市*******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53生活垃圾等。本次技改项目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及入炉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不新增废水处理污泥,处理措施与现有工程一致。炉渣由外运综合处理,飞灰暂存于灰仓,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处置。停炉期间垃圾储坑恶臭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正常运营产生的废机油、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少量废过滤膜、化验室产生的少量废药瓶、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产生的少量废液均送至厂区内焚烧炉内焚烧无害化处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显著的污染影响。
建设单位: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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