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帅*******0吨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荷塘镇篁湾村南华东路五街3 号A4厂房。项目建成后灯饰配件 600 吨。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 1601 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包括铝锭、脱模剂、模具、机油、打磨轮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压铸机、熔炉、车床、铣床、钻孔机、打磨机、行车、空压机、冷却塔等;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废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前,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最终进入中心河;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铝工序产生颗粒物 有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铸 造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脱模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打磨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
(五)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纳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建设单位:广东帅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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