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形成年加工 48 万平方米金属铝单板和4 万平方米金属钢单板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脱脂、水洗、无铬钝化、喷漆、喷塑等,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和前处理废水,其他污染物产生量相对较小。
根据生产工艺,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具体如下:
(1)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雕刻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调漆废气、流平废气、洗枪废气、烘干废气、恶臭、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和污水处理异味等。其中 1#钣金车间和 2#钣金车间产生的切割、雕刻、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 1#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塔)和 2#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 P1 排气筒(15m)和 P2 排气筒(15m)排放;喷漆、洗枪、调漆、流平、烘干、固化废气及恶臭收集后经 3#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 P3 排气筒(15m)排放;喷塑废气收集后经4#废气处理装置(大旋风分离+二级滤芯回收器)处理后,通过P4 排气筒(15m)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 P5 排气筒(15m)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P6 排气筒(15m)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上方加盖,污水处理异味无组织排放。(2)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和洗枪废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前处理废水在集液池中单独收集,定量抽至调节池与其他生产废水(水帘、喷淋废水和洗枪废水)混合一同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B 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初期雨水如符合纳管标准则可直接纳入污水管网,如不符合纳管标准,需处理达标后再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3)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部分需委托具有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4)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的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在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和消声等积极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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