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平乐县源头镇源头村委会三队,占地面积4614.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00平方米,建设1条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线(包括自动清洗机、去皮机、脱水干燥机、切片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电加热器和自动包装机等),年产芋头干、淮山干约为100吨(其中芋头干80吨、淮山干2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设置安装2台生物质锅炉,其中一套生物质锅炉为备用,在生产过程中如1t/h燃生物质锅炉出现故障时则会启用备用的1.5t/h的生物质锅炉。两套生物质锅炉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和排气筒。项目营运期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出入尽量保持低速行驶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建设围墙,厂界周围种植隔离绿化带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分类存放,集中送至指定地点,最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存放于指定的堆放点,不可随意堆放,及时清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芋头皮、淮山皮、锅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芋头皮、淮山皮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用于合作农户农田施肥。
建设单位:平乐县乐瑶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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