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安陆市太白大道99号,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2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400平方米,外科大楼地下2层,地上16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共设置医疗床位456张。项目总投资4094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0.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等处理后回用施工洒水或运输车辆冲洗。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车辆运行造成的道路扬尘。通过对施工现场合理化管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方式来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设置遮蔽物、压缩汽车行车密度控制鸣笛,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保养,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混合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12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调节+缺氧+好氧+沉淀+ +消毒),外排废水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恶臭、备用发电机房废气等。其中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通过密闭收集后采用UV光氧设施处理,再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房废气经自带消烟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从新建的外科大楼地下1F引至地面外排,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院区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西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东、南场界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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