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制品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罗定市太平镇洞美管理区塘边(梁海尚的房屋),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PVC生态木塑的生产,不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计划年产PVC生态木塑5000吨。
业主单位:广东金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年生产天数约35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项目劳动定员约2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HCl、恶臭等。其中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和HCl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覆膜工序采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覆膜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HCl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与产品直接接触,循环过程不添加药剂,确未被污染的可定期作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山林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和公用辅助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进行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其中液压油桶交由供应商回收;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抹布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包装废弃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