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入喷塑工序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使用粉末涂料的家具制造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要求。固化烘干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一体机”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烘干工序废气的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工序废气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烘干工序及注塑工序废气的排放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壁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建设单位:虞城县众友马扎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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