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原马关县马白镇沙嘎底采石场 。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库容300m3冷库、300m2 动物扑 杀间、1200m2生产车间,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 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2500万元,环保投资为57.35万元,占 总投资的2.294% :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气
施工粉(扬)尘:项目施工期涉及粉尘的环节包括场地开挖及平整、土石方施工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在装卸、运输及堆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环评要求:a、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堆场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b、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c、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d、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洒和随意倾倒。e、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f、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g、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焚烧垃圾。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h、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程度。建设单位在落实上述扬尘防治达标措施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1)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成分简单,依托临时旱厕解决,由于项目周边分布大量园地,旱厕由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生活污水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污染。(2)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随工程进度不同产生情况不同,也与操作人员的经验、素质等因素有关,产生量与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因子为SS,平均浓度约为2000mg/L。本次环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车辆及施工设备定期清洗会产生机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该废水经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综上,本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均未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本评价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a、尽量采用符合国家出厂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 b、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 c、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 d、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超过限制必须调整施工强度,以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e、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 f、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用围挡,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田湾四村布置长200m高2m的隔声围挡。
综上,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且施工噪声具有短暂性,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因此项目施工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表土、废土石、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1)工期产生建筑垃圾约20t,对该部分废弃材料应分类收集,其中回收可回收的,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运至其他施工场地内回填,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废弃材料在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后,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堆放点统一处置,禁止在施工区随处堆放,做到日产日清。
二、项目运营期主要影响
项目营运期破碎机、化制罐、榨油机为密闭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喷淋”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后经空气净化器+活性炭过滤后排出。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主要采取各池体均为地埋式并加盖,喷洒除臭剂和周边种植绿化植物等措施。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减小恶臭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运营期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标准排放;喷淋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塔废水和锅炉产生的废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收集池沉淀处理,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周边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粉尘和锅炉灰渣统一收集后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若产生废机油经专用的回收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含油废抹布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集中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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