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浮桥村村南路50号
总投资:100万元
职工人数:项目职工20人,均不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吹、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限值,废气有组织可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及《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小时均值和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
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
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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