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2、废气:(1)骨料仓库封闭并安装喷淋抑尘系统;(2)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3)铲车上料、铣刨料破碎、筛分、矿粉入仓及沥青混凝土搅拌、烘干滚筒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工序粉尘收集,经“电捕焦油器+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的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4)加强管理,减少扬尘产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设备噪声进行控制,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1)一般固废收集回用于生产;(2)沉淀池沉泥密闭容器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危险固废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
建设单位:淮阳县祁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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