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纤维制品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秦屿大道32号(水井头项目集中区G-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约18亩),建筑面积约为8653.67平方米,主要从事玻璃钢化粪池的生产及销售,投产后可达年产10万套玻璃纤维制品(玻璃钢化粪池)生产能力。
(1)废气:项目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收集(收集效率90%)”,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切割打磨工序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152mg/m3,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2)废水:项目产品试水检验工序循环使用,少量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员工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为1.8m3/d(540t/a),生活污水经厂区西南侧的化粪池(有效容积为16m3)预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要求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福鼎市太姥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洋里溪水域。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仅在白天运行,夜间不生产。则项目各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会员可见完整内容
马上解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