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产 30 万吨铁精粉项目(一期)位于济南市钢城区莱钢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园,双泉路以东、双元大街以南,租赁闲置厂区进行生产经营,厂区占地面积 9792m 2,主要利用厂区现有已建成车间(建筑面积约 8700m 2),建设铁矿石选矿生产线一条,年产铁精矿13.79万吨(TFe 约为 67%);建设钢渣选矿生产线一条,年产渣钢粉3.08万吨(TFe 约为 53%)。项目一期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上料粉尘、破碎粉尘、落料粉尘、筛分粉尘。项目 1#破碎线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 根高15m、0.5m内径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破碎线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 根高 15m、0.5m 内径的排气筒(DA002)排放;钢渣棒磨线和铁矿石球磨线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高15m、0.6m 内径的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DA002、DA003 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 3)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主要为装卸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运输粉尘、仓顶粉尘和未被收集的粉尘等。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有:①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皮带输送机全部密闭,接口处、检修口等位置定期检查,保证密闭效果或设置收集处理措施;②原料、产品、尾矿均在车间内存放,并配套洒水降尘设施,渣钢粉和0~5mm 尾砂在料仓内存放并配套仓顶除尘;③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破碎、棒磨等能够密闭的产尘点进行密闭;④采取厂区内道路地面硬化、定时清扫及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中采用篷布遮盖、车辆进出厂冲洗等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厂区,不得带泥上路。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浓度预计能够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 7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 3)。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选矿废水经浓密、压滤、沉淀后导流至循环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420m 3/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废 项目营运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洗车沉淀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水池沉砂混入尾砂中外售。废机油(HW08 900-214-08,0.5t/a)、废油桶(HW08 900-249-08,0.05t/a)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期间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项目选矿产生的尾矿砂(7.61 万吨/年)全部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棒磨机、磁选机、装载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底、设置隔声间,风机均采用减振基底,加装消声器,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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