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是对“年产30万吨黄酒项目与年产140万吨调味品扩建项目”中一期产品料酒和食醋生产线改造,新增有机产品原辅材料使用,依托现有项目料酒和食醋生产线的部分设备,新增配套储罐,新增柔性生产线,提高柔性生产能力,对瓶库、立库搬运系统升级改造,新增AGV小车以及配套运送设备,项目建成后现有产品产能不变,扩产有机酒醋3万吨(有机料酒1万吨、有机香醋2万吨)。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及瓶罐等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塔废水和蒸汽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采用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水达到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厂处理,宿迁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民便河。蒸汽冷凝废水作为清下水排放。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残渣等固废暂存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与恶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白砂糖投料粉尘、有机料酒发酵和灭菌废气、有机香醋灭菌废气以及打码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残渣等固废暂存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与恶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气体中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氨气、H2S。废气收集后送入“两级碱洗塔”处理,处理后VOCs、氨气、H2S和臭气浓度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本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残渣等固废暂存无组织的乙醇、乙酸、VOCs、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厂区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车间通风和操作管理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3、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设置密闭隔声、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65dB(A),夜≤55dB(A)。
4、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建设单位:海天醋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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