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万套气门嘴配件和1000万件传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为开炼机4台、密炼机2台、硫化罐40台、平板硫化机30台、丝印机3台(采用水性油墨)、水性涂布机1台、3t/h天然气锅炉1台、5t/h天然气锅炉1台等。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汇同收集后的生产废水(包括硫化直接冷却水、蒸馏冷凝水和锅炉排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涂布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限值,其中CS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油品挥发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磨削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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