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混凝土空心砖的加工生产及建材类普通货物的转运,现有主要产品及设计生产能力为混凝土空心砖8万立方米/年,石沙、黄砂、石子、水泥、钢材等建材类普通货物吞吐量达15万吨/年。 现根据企业发展需求,该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抛光机、压滤机、抛丸机等设备共18台套,从事通体仿石砖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通体仿石砖10万立方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设地厂区主要设置办公楼,制砖车间,砖成品仓库,切割、抛光/丸车间、码头砂石堆场,砖成品堆场,其他堆场,辅房,本次在制砖车间、切割、抛光/丸车间内闲置区域进行生产。
一、废气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储存(水泥罐顶部出气口、物料运输)产生的颗粒物,物料混合搅拌产生的颗粒物,不合格品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为非达标区,祝塘镇已制定了《祝塘镇大气环境整治方案》。本项目运输储存、混合搅拌、粉碎产生的颗粒物与现有项目颗粒物通过一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可行技术。以制砖车间向外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故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制,产生的废(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切割和抛光废水。
扩建后全厂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祝塘分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和DB32/1072-20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标准后排入青祝运河。根据污水厂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正常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受纳水体青祝运河的水质影响不大,不会改变该河现有水体功能类别。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光机、压滤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行噪声,噪声源强≤90dB(A)。
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村民住宅能维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声功能类别,故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装置产生的废布袋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固废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成分主要为砂石料等,厂区地面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采用硬化防渗等措施,故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单位:江阴市景阳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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