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合肥鲸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合肥鲸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肥西经济开发区陈郢路与文山路交口租赁安徽江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三车间6185m2进行第三方消毒供应中心项目的建设,并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新建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新增清洗硬器械800万把,软器械30万把,医用纺织物2482吨的生产规模。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施工,仅在厂房内外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影响轻微。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影响将随之消失。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环乙烷灭菌器残气(NMHC)密闭收集经尾气处理装置(高温催化分解工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蒸汽热源机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贯穿式烘干机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密闭加盖收集+UV光氧+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蒸汽热源机、贯穿式烘干机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按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规定执行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69375t/a,主要为生活污水、软硬器械、布草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经管道至西泊圩湿地和蒋口河故道至入巢湖口。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芯RO膜、清洗剂包装桶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生物指示剂、废包装袋、无纺布、环氧乙烷空瓶、废UV灯、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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