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红岗区南三路328号(大庆华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院内),不新增占地面积。该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研发中心楼,在现有厂房内设置实验区及化验室,安装实验装置及配套设施。该项目只用于研发实验及分析测试,包括500吨/年生物基表活剂、400吨/年生物聚合物、120吨/年生物酶研发试验及现场测评分析:通过与油田注剂的不同配比,在新疆油田、大庆油田一厂、二厂、四厂、庆新、头台等油田不同油藏状态的注入应用实验,用以获取表面张力、离子活性、界面、采收率等实验数据,通过应用现场注入实验数据调整研发工艺及配方,确定最终研发实验数据,最终实现降低采油成本,提高原油采收率目的。不进行生产、中试及以上规模的研发。项目总投资16255万元,环保投资124.7万元。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场界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的管理。
1、研发中心楼研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苯、甲苯、酚类、甲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NH3、臭气浓度,通过采用实验室设置通风柜,由通风柜经风管引入末端“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研发中心楼顶16.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等措施,确保其有组织排放的苯、甲苯、酚类、甲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照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要求;产生的生物气溶胶,通过采用生物安全柜的排风系统设置有过滤细菌的安全防护装置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研发中心楼顶16.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研发中心楼污水处理间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通过采用污水处理装置封闭,恶臭气体由风机引入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经16.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等措施,确保其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要求。
3、生物基表活剂、生物聚合物、生物酶实验装置区产生的苯、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由风机引入“碳酸钠溶液吸收罐+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等措施,确保其有组织排放的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照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研发中心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5、研发中心楼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5,高度16.5m)排放,确保其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照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6、配料间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装置连接到原有配料间除尘系统,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等措施,确保其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照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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