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同江市向阳镇。项目占地面积1505m2。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万元。项目建设1条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年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颗粒2250t/a。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运营期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破碎、制粒),采用集气罩集气(集气效率90%)后,统一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1套,除尘效率99%,处理风量2000m3/h)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经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为防止烘干工序中粉尘外泄,减少粉尘的外逸和累积,选用密闭性良好的烘干设备,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与烘干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加双层隔振器,本项目经减振、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夜间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卫生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再利用为生物质颗粒燃料原料;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灰渣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五)报告中提出的其他措施。
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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