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靖江市西来镇江平路 1 号,租用靖江市新华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990 平方米,购置安装凹版印刷机、干式复合机、多功能制袋机、高速分切机、合掌机等设备 11 台(套),投资 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 从事年产 3000 万只套标及 500 万只复合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标3000 万只及复合包装袋 500 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复合机网线辊清洗水;其中: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靖江市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车辆清运至靖江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复合机网线辊清洗水回用于调胶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印刷复合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含油墨)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印刷工段(含调墨等)产生的 NMHC、乙酸乙酯、乙醇、复合、舒化低温固化、套标合掌工段产生的 NMHC 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NMHC、乙醇等;其中印刷工段(含调墨等)、复合、舒化低温固化、套标合掌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 NMHC 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1标准;乙酸乙酯、乙醇符合《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 NMHC 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 3 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临江平路侧 50 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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