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靖江市新桥镇瑞江路 9 号,租用江苏双勤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5000 平方米,购置、安装剪板机、激光切割机、加工中心、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 68 台(套),总投资 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0 万元), 从事加热炉及炉配件、压力容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加热炉及炉配件 2台(套)、压力容器 40 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涂膏后清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涂膏后冲(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试压废水等;其中:涂膏后冲(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pH 调节+絮凝+混凝沉淀+碳/砂滤+精密过滤+RO+浓水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 1 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涂膏工段配套的二级碱喷淋塔用水及地面保洁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发产生的残(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涂膏、涂膏后清洗、晾干、水压试验等生产区域、喷漆、晾干房、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 4 -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探伤、热处理等工段须外协加工。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涂膏、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酸洗膏、油性漆、固化剂、稀释剂等须密闭存放;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开孔、打磨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工段产生的喷砂粉尘(颗粒物)、涂膏工段产生的酸雾废气(氮氧化物、氟化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 VOCs(NMHC)、二甲苯有机废气、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其中: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涂膏工段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物等酸雾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排放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 VOCs(NMHC)、苯系物、颗粒物及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 VOCs(NMHC)等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 1 中排放限值要求;下料切割、开孔、打磨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VOCs(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 5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 3 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氮氧化物、氟化物、二 甲 苯 等 执 行 江 苏 省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2/4041-2021)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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