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加工利用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乌奇公路与石场沟交叉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2′50.501″,北纬43°58′19.22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1座生产车间,设1条破碎生产线,将大块的矿石进行破碎,年产粒径<5cm的矿渣30万吨。原料仅为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剥离物中剥离出的废岩石,不涉及矿沫等其他物料,建设单位需对原料进行淋溶实验,确保不会产生石油类物质,避免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8%。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封闭车间进行生产,破碎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输送带、破碎机均为全封闭,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全封闭并进行全覆盖洒水降尘,厂区、车间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进一步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破碎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修建防渗收集池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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