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珲春北街450号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新建1座占地面积1100m2砖混结构的生产车间,内设1条污泥(限一般固废污泥)脱水生产线。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新建,公用工程排水新建,给水、供热、供电依托。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切割烟尘、焊接烟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焊烟净化、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泥储运、脱水过程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泥库、泥饼库内须设置负压集气系统;污泥压滤机须为封闭式结构,出料口处四周封闭;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加盖密闭,负压集气收集;污泥脱水、储存,泥饼卸料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一并收集后利用引风机(风量8000m3/h)通过密闭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1座密闭污泥筒仓,泥饼进料、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筒仓排气口利用引风机(风量1000m3/h)通过密闭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须有效管控:污泥库、污泥脱水间、斗式提升机须封闭设置;污泥筒仓须密闭;污水池须加盖密闭;生产车间应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线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废水为污泥脱水废水(包括药剂带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MBR装置再生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均排入本项目新建的污水站(300m3/d),经“中和+混凝沉淀+OAO+MBR”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磷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然后经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做好地下水防护:污水池、污水管线、污泥储池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等地面、危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室地面等为简单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滤布、废MBR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弃包装材料外卖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外运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废滤布、废MBR膜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运至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焚烧。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贮存于本项目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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